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第1号河湖长令,全面推进我市河湖库长制提档升级,确保2018年我市河湖库长制工作有良好开局,2月1日至3日,市河湖库长办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河湖库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
由市农业局副局长黄大振、市环保局副局长黄佐财及市防办副主任程参平带领的三个督查组,分别到六个县市区及高新区,督查各地省1号河湖长令贯彻落实情况和碧水保卫战实施情况、2017年市级督查验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水利部中期评估核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并随机选择乡镇现场,督查组发现各县市区均对照问题清单进行了整改,并积极开展了迎春行动,针对水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了形式不同的专项整治。但是,督查发现,各县市区迎春行动不够深入,对各乡镇河湖库长制落实情况督查不够,信息报送不够及时,县级一河(湖、策)一策编制进度层次不齐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督查组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近期市河湖库长办将下发督查通报,并跟踪各地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