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彩票平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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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6日
市水利和湖泊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办政法〔2019〕9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彩票平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24号)精神,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3月底前,我局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到位,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主要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更加优良。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要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1.强化事前公开
(1)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责、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编办审核后进行公示。(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本级市场监管局审核后进行公示。(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3)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如有授权委托执法事项,列明委托依据并做好指引。(责任单位:市水政监察支队)
(4)修订市级水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根据本轮机构改革职权划分和“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全面梳理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明确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办理时限等内容,在《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市级水行政审批事项和权限及市级涉水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的基础上,重新发布市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及服务指南。(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各科室、各单位)
2.规范事中公开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应当主动出示或者佩戴证件并表明身份。水政监察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方式和救济渠道等内容;水政监察人员要按照水利部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2)政务服务窗口应当设置信息公示牌或者电子信息屏,主动公示窗口办理业务名称、办理进度状态、办理人员身份、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渠道、投诉举报受理等信息。(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3)水政监察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救济等权利以及依法配合执法等义务。(责任单位:市水政监察支队)
3.加强事后公开
(1)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对已发生变化的信息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3)于每年1月31日前统计公开我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和有关数据,并形成分析报告报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4.明确公示载体
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成后,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在该平台集中公示。平台建立之前,应当在局门户网站或者其他政务新媒体上公示行政执法信息。(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直至执法程序完结经历的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
(1)水政监察人员应当以文字记录作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方式,可以采用纸质文书或者电子文书进行记录。(责任单位:市水政监察支队)
(2)文字记录应当使用行政机关印制的制式文书。(责任单位:市水政监察支队)
2.规范音像记录
(1)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范围清单由市水政监察支队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制定,并对外公布。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其中音像记录设备由市水政监察支队统一配备,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由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办公室配合。(责任单位:市水政监察支队、办公室)
(2)音像记录过程中,市水政监察支队应当按照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用语和音像记录用语对现场执法活动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音像记录的摄录重点等进行语音说明,并告知当事人及其他现场有关人员正在进行音像记录。(责任单位:市水政监察支队)
3.加强记录管理和运用
(1)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水政监察支队)
(2)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市水政监察支队)
(3)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善于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水政监察支队、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承办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
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负责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人员调整到法制审核岗位,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2.明确审核范围
(1)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必须进行法制审核。(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2)应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3.明确审核内容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1)提交审核材料是否完整;(2)执法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程序是否合法;(4)执法对象是否认定准确,相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适当;(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形成具体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单位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各科室、各单位)
4.明确审核责任
(1)确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2)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3)承办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
三、工作安排
(二)实施准备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通过各种形式对“三项制度”开展一次集中宣传,确保“三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各科室、各单位)
(三)规范落实阶段(2019年1月底前)
基本完成“三项制度”的规范落实工作。实现执法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在特定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实现统一规范,相关音像记录设备采购配发到位并投入实际应用,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建设达标并验收完成;清单目录内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全部纳入法制审核范围,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决策。(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各科室、各单位)
(四)自查评估阶段(2020年1月底前)
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对我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行自查。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负责对我局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行自查,并收集汇总“三项制度”自查报告,并将自查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开展案卷集中评查,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工作落实好的给予表扬,落实差的限期整改并给予批评。(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科、市水政监察支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利和湖泊局成立领导小组,刘中英主任担任组长,全面推进“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作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切实担负起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市水利和湖泊局将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法岗位、执法资格和证件、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形成与“三项制度”衔接配套、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培训宣传。要组织做好“三项制度”的专题培训,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