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党(总)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第6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咸组通〔2017〕31号)要求,市直水务系统各党支部定于2017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开展2017年第6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月5日(星期一)下午。
二、本期活动重点内容
(一)学习齐玉同志重要讲话精神。5 月 6 日,中组部副部长齐玉一行到我市调研指导“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齐玉同志一行深入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全程观摩了该村 2017 年第 5 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随后,来到嘉鱼县潘家湾镇四邑村调研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齐玉同志对咸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特别是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并作了重要讲话。齐玉同志在讲话中,既对咸宁提出了肯定和鼓励,同时也寄予了希望和要求。请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齐玉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要求,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向深入。
(二)认真开展组织生活。局直各党支部应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规定动作,开展述学述做活动。
1.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前,支部书记应提前与支部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支委会。支委会应于活动当天上午召开,研究制定本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案;讨论本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3.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应严格落实“六事联动”要求,在开展组织生活中,党支部书记结合支部和身边实际,讲一堂党课。安排 1—2 名党员述学述做上个月的工作情况,总结不足,提出整改计划,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要进行点评。
4.党小组会。党员大会结束后,应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内容主要是开展党性锻炼,组织政治学习教育;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各项决议、工作任务;党员述学述做上个月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完善党组织设置。未成立党小组的党支部,支委会应提前做好研究、建立工作,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 3 名党员,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推选产生,也可由党支部指定正式党员担任。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党支部就如何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并于6月5日前报局党办。
2、各党支部将第6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方案通知、签到表、学习记录、次此组织生活会党员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记录、会场照片等)及时上报局党办。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