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四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对所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具体职责任务。
2、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布置、有检查,全年专题研究和向局长请示汇报不少于3次。
3、将任务目标责任分解到科室(单位),每个科室(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保证措施。
二、责任目标
1、思想统一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上来,始终与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严明纪律,严守规矩,坚决贯彻“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
2、带头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精神,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服从组织决定,办事讲原则、讲程序。
3、分析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督促分管科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督促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参与分管单位各项工作的检查考核。
5、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在分管科室(单位)内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信访调查等工作。
6、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职责。
三、责任追究
1、对局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2、对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分管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4、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5、若签订本责任书的领导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后分别由局长、分管领导、纪检组各执一份。
局 长: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