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四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科室(单位)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高度重视,深抓细管,切实履行职责。
2、工作有计划安排,有落实措施;每季度有分析、小结,有请示汇报。
3、将任务目标责任分解到人,每个干部必须制定相应的保证措施。
二、责任目标
1、思想统一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上来,始终与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树立规矩意识,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2、带头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精神,自觉接受监督,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以自己勤政廉政的模范行动为干部作出表率。
3、分析研究和掌握本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本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定期开展对本科室(单位)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纪违规苗头,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5、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6、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职责。
三、责任追究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分管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科室(单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6、若签订责任书的科室(单位)负责人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后由分管领导、科室(单位)负责人、纪检组各执一份。
分管领导: 科室(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