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城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在淦河咸安区温泉街道永安阁段(29+565)设置1处渡运码头。丹桂桥码头利用现有设施作为渡运点不再新增建设。
二、淦河游船旅游项目(项目代码2211-421200-04-01-527803)主要建设内容如下:在永安阁亲水平台处新建1个码头,码头泊位采用浮桥型式,停靠2膄渡游船,采用1主浮桥和1条支浮桥型式,主浮桥长32.0m、宽3.0m,支浮桥长4.0m、宽3.0m。浮桥通过4座联系杆件与永安阁亲水平台连接,浮桥上设一座9×1.2m联系桥连接至码头下河靠船阶梯,实现船岸连接。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堤防工程涉及规范》(GB50286-2013)、《彩票平台城市防洪规划报告》,结合工程现状、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项目涉河建设内容所在淦河段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四、你公司在码头运营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该河段淤积情况、汛期码头浮箱对该河段的冲撞、气象预警及水工程调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洪安全。严格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定期对河槽及临槽滩地疏浚、在码头护岸设置防撞装置等内容落实补充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容。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六、该工程占用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它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七、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不得在汛期(本省防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建设单位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八、本文件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拟建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本文件及其《咸宁淦河游船旅游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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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