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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跨越泉口河、汀泗河、淦河、高桥河等河流防洪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在赤壁市境内跨越宋家河、北干渠、泉口河、独山港、双黄灌区西干渠、西湾港,在咸安区境内跨越汀泗河、洛岗港、双石隧洞干渠、龙潭河、桥头吕港、淦河、黄水河、濯港、南川总干渠、四门楼干渠、朱家湾河、八斗畈港、高桥河、清溪河、阳武总干渠、渠首河。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2022-000052-44-02-000007)第16标段在我市境内,起于湖北省嘉鱼县官桥镇大牛山村,止于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茗山乡湖北换流站,全线按单回路双极架设,线路路径长度113.5km。其中赤壁市、咸安区境内线路起于赤壁市神山镇洪岭村,止于咸安区高桥镇担山村,线路长度约78km(赤壁市25km)、(咸安区53km)。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等的要求,结合工程现状、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意本项目跨河建设工程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四、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落实非工程补救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明确工程运营单位,由其定期开展除杂清障,确保工程行洪通畅。
五、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它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七、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不得在汛期(本省防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建设单位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八、本文件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拟建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本文件及其《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跨越泉口河、汀泗河、淦河、高桥河等河流防洪评价报告》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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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