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则勘测设计院:
你单位报送的三峡后续工程在赤壁干堤段实施地质钻孔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申请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99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施钻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在赤壁市长江河道堤防管理局管理范围内桩号340+500-341+000及352+300-353+300附近钻孔共计8个,钻孔均位于堤外。其中:桩号341+000堤外距堤脚9米,54米处各1孔;桩号341+500堤外距堤脚48米处1孔;桩号352+300堤外距堤脚46米,160米处各1孔;桩号352+500堤外距堤脚9米,75米处各1孔;桩号353+000堤外距堤脚53米处1孔。孔径110mm,孔深约30米,总进尺约240米,具体位置见地质钻孔主要数据一览表。
二、钻孔施工不得在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并严格按批复的孔位、孔深、孔径钻探,不得任意改动。如确需变动时,必须按程序重新申报。
三、钻孔施工及封堵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地方标准《河道管理范围钻孔封孔技术规程》(DB42/T1833-2022)执行,每一钻孔完成资料收集、终孔水位测量后,应按照“谁钻孔、谁封孔、谁负责”的原则,立即进行钻孔封堵,不得留下隐患,确保封堵回填质量,并按要求做好醒目标志,以便于巡堤查险。
四、地质钻孔施工前,施钻单位应与赤壁市长江河道堤防管理局签订堤防安全管理协议,若因钻孔造成堤防管理设施损坏,施钻单位应负责修复或赔偿,若因钻孔诱发影响堤防安全的险情,建设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钻探工程完工后,施钻单位应将钻孔平面位置图、钻孔封孔记录表、地质钻探成果、封孔柱状图、钻孔封孔质量检查记录表整编好交赤壁市长江河道堤防管理局存档备查。
六、建立岗位责任制:本次地质钻孔施钻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李佑明(18571792029)负责按批复意见实施,赤壁市长江河道堤防管理局杨大勇(18907249519)负责对本次钻孔封孔进行监督。
七、本文件有效期限为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若该项目未实施,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要延期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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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