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陆水湖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赤壁港陆水河蒲圻港区旅游客运码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申请的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现就涉及河道堤防管理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赤壁港陆水河蒲圻港区旅游客运码头工程(项目代码:2207-421281-04-01-371399)位于彩票平台赤壁港陆水河蒲圻港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1座主码头和1座副码头,共布置6个泊位,均采用浮码头结构形式,前沿线与水流方向大致平行。拟建工程的2座码头均在赤壁港陆水河蒲圻港区旅游客运作业区;主码头位于陆水河右岸大桥垸堤管理范围内,河道桩号40+470;副码头位于陆水河右岸青林垸堤管理范围内,河道桩号44+550。为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对该工程进行洪水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二、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堤防工程 设计规范》(GB50286-2013)、《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同意本项目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三、你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拟建工程影响范围内采用水下抛石固脚的防洪影响补救措施进行专项设计,报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技术审查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报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加强监管,开挖的土石方不准堆放在河道(湖泊)滩涂地上,占用行洪断面,影响河湖行洪。工程施工期应避开主汛期,为确保汛期防洪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必须接受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河道(湖岸)原貌,以利于河湖行洪畅通。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它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五、在正式开工前,你单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向赤壁市水利湖泊局报备,应主动配合水利主管部门对施工的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竣工验收前,应组织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六、本文件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拟建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本文件及其《赤壁港陆水河蒲圻港区旅游客运码头工程》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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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