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央 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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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名       称: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央 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8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2017-08-08 16:12:00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和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加强我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水利厅
2017年7月25日
附件
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农规〔2017〕5号)和《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是指财政、水利部门对水利发展资金开展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
列入省级部门预算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以下职责划分落实。
(一)省财政厅。负责全省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总体工作;对全省绩效目标的设定、分解下达和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组织全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组织开展全省绩效评价,复核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方式,督促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管理工作。
(二)省水利厅。负责全省绩效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全省绩效目标的设定、分解下达、审核汇总,并按省财政厅复核意见进行修订;具体开展全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及时组织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市县水利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三)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绩效管理总体工作;对水利部门填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复核;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组织开展本地区绩效评价,复核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本地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方式,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市县水利部门。负责本地区绩效管理具体工作。设定、分解下达本地区绩效目标,审核汇总本地区绩效目标;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提出本地区内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及时组织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四条 水利发展资金应当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各级水利部门应结合上级分解下达资金规模、任务清单和本级资金统筹等情况设定绩效目标,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量化清晰反映预期产出和效果。各级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与资金投入是否匹配、是否完整反映上级下达的任务清单、预期产出和效果是否可行进行审核。
第五条 绩效目标填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分解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任务清单。
(二)市县水利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市县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等据实填报《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上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三)省水利厅对各市县绩效目标汇总,经省财政厅复核后上报财政部、水利部,抄送财政部驻湖北省专员办。
第六条 对上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清单,市县应积极统筹资金确保任务足额完成,并将统筹资金投入形成的绩效目标纳入填报范围。市县统筹整合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应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绩效目标,统筹整合后未用于水利发展资金支出内容部分,不纳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范围。绩效目标经财政部、水利部批复后,各级水利、财政部门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执行预算。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整绩效目标,确需调整的由市县财政、水利部门逐级申报,经财政部、水利部认可后方可调整。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应报财政部驻湖北省专员办事处备案。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控,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条件下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各级水利部门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资金使用合规性、安全性、及时性进行监控,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围绕绩效目标抓好项目建设。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对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八条 绩效评价采取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周期分两类:一是以年度为周期开展绩效评价,由省水利厅分年拟定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考评,考评结果送省财政厅审核;二是根据工作需要,按项目实施期开展项目总体绩效评价,由省水利厅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制定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考评,考评结果送省财政厅审核。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水利部门列入部门预算。
第九条 绩效自评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县级水利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并拟定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附件2),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市(州)汇总。
(二)市(州)水利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审核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报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三)省水利厅审核汇总各市(州)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经省财政厅复核后报财政部、水利部,抄送财政部驻湖北省专员办。省水利厅对市县的自评材料留存备查,各级水利部门对本级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经财政部、水利部批复的绩效目标及指标;
(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财政部、水利部、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水利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三)相关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资料和数据等;
(四)预算下达文件,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五)截止评价时,已形成的验收、审计、决算、稽察、检查报告等;国家、省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
第十一条 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二)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评价结论;
(六)相关建议和意见、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评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附件3)。根据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可结合实际选择以下方式予以运用:
(一)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采取适当形式通报市(州)、县(市、区)。
(二)督促相关市(州)、县(市、区)对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
(三)按照《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因素。
(四)由省水利厅对绩效结果排名靠后的市(州)、县(市、区)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予以调减,或对其规划予以调整。
(五)对涉及违纪违规的项目资金予以收回。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2.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表
3.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附件1
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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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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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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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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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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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
年度金额 |
****万元(其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万元、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万元、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万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万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万元、河湖水系连通*万元、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万元、山洪灾害防治*万元、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万元、其他*万元) |
|||
1.中央财政资金 |
****万元(其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万元、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万元、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万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万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万元、河湖水系连通*万元、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万元、山洪灾害防治*万元、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万元、其他*万元) |
||||
2.省级财政资金 |
****万元(其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万元、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万元、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万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万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万元、河湖水系连通*万元、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万元、山洪灾害防治*万元、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万元、其他*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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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县财政资金 |
****万元(其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万元、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万元、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万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万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万元、河湖水系连通*万元、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万元、山洪灾害防治*万元、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万元、其他*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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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资金 |
****万元(其中:农田水利建设*万元、来源为□银行贷款□社会资本投入□其他;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万元、来源为□银行贷款□社会资本投入□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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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目标1: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万亩,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项目区亩均增产***元,改善灌溉条件。 目标4: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除险加固 座,恢复(新增)灌溉面积***万亩,恢复(新增)年供水***万方,受益人口***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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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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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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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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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治理中小河流长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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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4: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座数 |
|
||||
指标5: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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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6: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平方公里) |
|
||||
指标7:河湖水系连通渠道长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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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8: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率 |
100% |
||||
指标9:实施山洪灾害防治的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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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10:公益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水库工程) |
座 |
||||
指标11:公益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水闸工程) |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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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2:公益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堤防工程)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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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3:公益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泵站工程) |
座 |
||||
指标1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万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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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5: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处数(万处) |
|
|
指标16:生态化措施建设和修复面积(或长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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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
指标1: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 |
|
|||
指标2: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验收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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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3: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工程验收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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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4: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合格率 |
|
||||
指标5: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合格率 |
|
||||
指标6:河湖水系连通工程验收合格率 |
|
||||
指标7: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合格率 |
|
||||
指标8:维护养护工程合同约定质量达标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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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指标 |
指标1: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年底完成率 |
≥80% |
|||
指标2: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年底完成率 |
≥80% |
||||
指标3: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工程年底完成率 |
≥80% |
||||
指标4: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年底完成率 |
≥80% |
||||
指标5:水土保持工程年底完成率 |
≥80% |
||||
指标6: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年底完成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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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山洪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年底完成率 |
≥80% |
||||
指标8:维护养护工程年底完成率 |
≥80% |
||||
指标9: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年度完成率(次年6月底) |
100% |
||||
指标10: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年度完成率(次年6月底) |
100% |
||||
指标11:小型水库工程年度完成率(次年6月底) |
100% |
||||
指标12:水土保持工程年度完成率(次年6月底) |
100% |
||||
指标13: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年度完成率(次年6月底) |
100% |
||||
指标14:山洪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年度完成率(次年6月底) |
100% |
||||
绩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指标15:维护养护工程年度完成率(次年6月底) |
1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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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指标 |
指标1:高效节水灌溉每亩财政投入(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下同) |
|
|||
指标2:中小河流治理每公里财政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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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3: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每座财政投入 |
|
||||
指标4: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每座财政投入 |
|
||||
指标5:水土流失治理每平方公里财政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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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6:河湖水系连通渠道每公里财政投入 |
|
||||
指标7:新增用水总量每万立方米财政投入 |
|
||||
指标8:山洪灾害防治财政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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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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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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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新增或恢复、改善灌溉工程建设亩均增加产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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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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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指标1:有效灌溉面积提高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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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2:中小河流治理受益区保护人口数量(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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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以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受益人口数量(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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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以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新增(恢复)供水能力(万立方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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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5: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以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新增(恢复)灌溉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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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新增节水能力(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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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保护人数(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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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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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指标1:连通水系水质是否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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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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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已建工程管护主体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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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2:是否建立管护考核制度并兑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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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3:新建工程评估是否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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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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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指标1: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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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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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以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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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水土保持工程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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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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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山洪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
指标7:维护养护工程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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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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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三级指标根据每年预算安排情况调整完善 |
附件2
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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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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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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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主管部门 |
湖北省水利厅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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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部门 |
|
市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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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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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预算数: |
|
执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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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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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
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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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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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 |
|
省级财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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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 |
|
|
市县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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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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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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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 万亩,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万亩。项目区亩均增产 元,改善灌溉条件。 |
目标1: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 万亩,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万亩。项目区亩均增产 元,改善灌溉条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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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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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 |
项目决策 |
资金分配 |
指标1:分配办法 |
办法健全、规范,因素选择全面、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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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分配结果 |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支出方向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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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资金到位 |
指标1:财政资金到位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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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到位时效 |
及时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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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全 |
指标1:资金问题(若未接受监督检查,则考核资金支出范围合规性、合同资金及时拨付性、财务管理规范性指标) |
不存在资金问题(或资金支出范围符合文件规定、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财务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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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
指标1:组织领导 |
组织领导健全、分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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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管理制度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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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 |
指标1:制度建设 |
制定绩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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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填报质量 |
填报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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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报送时效性 |
及时报送绩效管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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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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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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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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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治理中小河流长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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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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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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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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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河湖水系连通渠道长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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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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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8: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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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9:实施山洪灾害防治的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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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0:公益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水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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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1:公益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水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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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2:公益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堤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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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3:公益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泵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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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1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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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5: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处数(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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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标16:生态化措施建设和修复面积(或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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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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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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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2: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验收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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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3: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工程验收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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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4: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合格率 |
|
|
||||||||
指标5: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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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河湖水系连通工程验收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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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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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8:维护养护工程合同约定质量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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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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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年底完成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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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2: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年底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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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工程年底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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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年底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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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5:水土保持工程年底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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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产出 指标 |
时效指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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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山洪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年底完成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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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8:维护养护工程年底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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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标9: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年度完成率(次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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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0: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年度完成率(次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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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标11:小型水库工程年度完成率(次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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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2:水土保持工程年度完成率(次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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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13: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年度完成率(次年6月底) |
|
|
||||||||
指标14:山洪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年度完成率(次年6月底) |
|
|
||||||||
指标15:维护养护工程年度完成率(次年6月底)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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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高效节水灌溉每亩财政投入(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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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中小河流治理每公里财政投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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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每座财政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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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每座财政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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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水土流失治理每平方公里财政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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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河湖水系连通渠道每公里财政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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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新增用水总量每万立方米财政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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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8:山洪灾害防治财政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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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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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效 |
经济效益 |
新增或恢复、改善灌溉工程建设亩均增加产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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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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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指标1:有效灌溉面积提高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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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中小河流治理受益区保护人口数量(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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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以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受益人口数量(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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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社会效益 |
指标4: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以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新增(恢复)供水能力(万立方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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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以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新增(恢复)灌溉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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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新增节水能力(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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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保护人数(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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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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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指标1:连通水系水质是否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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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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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指标1:已建工程管护主体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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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是否建立管护考核制度并兑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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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新建工程评估是否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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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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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指标1: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受益群众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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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受益群众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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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新建小型水库(含改建、扩建)以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受益群众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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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水土保持工程受益群众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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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指标5: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受益群众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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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山洪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受益群众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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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7:维护养护工程受益群众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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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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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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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批复的绩效目标,调整三级指标,并填列预期目标(指标)和实际完成情况(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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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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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得分 |
项目 |
10 |
资金 分配 |
10 |
分配办法 |
4 |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方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
办法健全、规范(2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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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结果 |
6 |
资金分配、支出方向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3分),支出方向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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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30 |
资金 到位 |
5 |
财政资金到位率 |
3 |
实际到位财政资金/绩效目标批复(备案)的财政资金×100% |
按比例得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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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时效 |
2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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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安全 |
10 |
资金安全(若未接受监督检查,则考核资金支出范围合规性、合同资金及时拨付性、财务管理规范性指标) |
10 |
在审计、纪检、监察、司法部门的报告以及财政部、水利部监督检查中是否存在资金问题 |
存在资金问题的,每个事件按情节轻重扣1分、2分、5分或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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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30 |
组织 实施 |
5 |
组织领导 |
2 |
组织领导机制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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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3 |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2分);未严格执行制度根据情节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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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管理 |
10 |
制度建设 |
1 |
是否制定了绩效管理办法 |
制定办法(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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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质量 |
4 |
绩效指标填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填报准确(2分)、填报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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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效性 |
5 |
是否按规定时间报送绩效管理材料 |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绩效目标(3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绩效自评材料(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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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40 |
数量 指标 |
20 |
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等 |
20 |
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20分)(按各目标项目资金权重分配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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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指标 |
9 |
工程验收合格率等 |
9 |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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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 指标 |
9 |
建设任务完成比例等 |
9 |
项目产出时效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9分)(按各目标项目资金权重分配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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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 指标 |
2 |
高效节水灌溉每亩财政投入等 |
2 |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2分)(按各目标项目资金权重分配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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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15 |
经济 效益 |
4 |
农田水利工程产生的经济效益等 |
4 |
项目实施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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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效益 |
4 |
中小河流治理保护人口数量等 |
4 |
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综合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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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 |
15 |
生态 效益 |
4 |
新增节水能力等 |
4 |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生态环境效益(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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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3 |
新增工程评估是否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
1 |
项目实施带来的可持续影响 |
新增工程评估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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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工程是否良性运行等 |
2 |
项目实施带来的可持续影响 |
已建工程管护主体落实1分,建立管护考核制度并兑现落实1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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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5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5 |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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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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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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