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得1200万元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补助项目资金
索引号 : 11337629/2015-1055052 文       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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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我市获得1200万元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补助项目资金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6-25 14:51:00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14〕392号)与《省水利厅关于开加快展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14〕564号)的文件内容,2014年10月30日我市咸安区与通城县被确定为首批全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
为了推动加快我市咸安区与通城县的水生态文明试点的工作开展。2015年5月15日,湖北省财政厅以《关于拨付湖北省三峡电站水资源费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64号)文件,下达我市1200万元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补助资金,咸安区与通城县各600万元。此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补助项目资金将有利于推动咸安区和通城县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稳步前进,同时有助于我市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目标尽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