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的要求,我市各级水行政部门将对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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